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:2016年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。2016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,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。
国家指导政策
2016年3月25日,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》由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。
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》中提到,2016年,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,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;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;落实税费优惠政策,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;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,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;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,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,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。
2016年7月11日,住建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改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改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指出,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。它既包括棚户区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,还包括开发利用好腾空土地资源,实现腾空土地出让,依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开发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棚改贷款,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。
2016年12月8日,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提出,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、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,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。
为鼓励各地干事创业、真抓实干,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16年12月19日,住建部、财政部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《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提到,拟激励支持地方名单的提出,主要考虑棚改年度任务、工作进度、货币化安置情况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,同时参考资金筹集、工作成效、日常管理、守法执规等情况,并结合国务院大督查、部门日常督查、相关专项督查、审计等情况综合评定。
地方执行情况
2016年,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,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大多超额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年任务。下文列出了一部分省(市、区)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。
陕西省:
截至2016年9月,陕西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31.0981万套,竣工45.4158万套,入住41.5572万套,超额完成全年任务,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陕西省住建厅此前专门制订了《全省住建行业追赶超越工作方案》,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6项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前十位以内,处于全国第一方阵;建筑业等4项工作西部领先等多项目标。
2016年9月陕西省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,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28.8212万套,占目标任务102.93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.83个百分点;棚改货币化安置率54.43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.93个百分点,全国排名第10位。同时,陕西省“两镇”建设示范引领成效明显,35个重点示范镇完成投资94.78亿元,同比增长3.8%;31个文化旅游名镇完成投资31.29亿元,同比增长9.98%。
北京市:
2016年,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部落实,全年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66公顷。这是北京市连续第六年提前足额完成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,实现优先优质供地。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,这一点正从最前端的供地环节体现出来。
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在顺利推进。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,2016年,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达1051.9万平方米,增长65.2%;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936.2亿元,增长13.6%。槐房新宫村旧村改造、南苑石榴庄公租房等项目开工建设,北安河安置房、将台乡农民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较快。
惠及民生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加快,2016年北京市共完成投资595.7亿元,南锣鼓巷四条胡同修缮整治、房山区城关街道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顺利推进。
安徽省:
截至2016年9月底,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27.95万套,占目标任务的104.97%;基本建成27.91万套,完成率164.58%,提前并超额完成9月底前全面开工、10月底前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。
据悉,2016年,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6.63万套,基本建成16.9万套(含公租房)。
其中,《关于下达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计划的通知》中,明确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14.75万套,货币化安置比例55.4%。
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推广“政府搭桥”、“房票安置”经验做法,打通棚改和住房市场之间通道,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。截至9月底,全省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户数为16.28万户,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8.27%。
江西省:
2016年9月、11月份,江西省分别对城市棚户区改造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地督查,并公布进展情况:
2016年度,全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7.1万套(户),其中,国家目标任务为16.6万套(户)。经实地核查,截至10月31日,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16.78万套(户),占国家任务的比率为101.1%、占省任务的比率为98.1%。其中,景德镇市、萍乡市、新余市、鹰潭市、赣州市、宜春市、吉安市和抚州市完成比例为100%,有3个设区市未达到100%,分别是:九江市(99.32%)、上饶市(99.28%)、南昌市(90.2%)。
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未完成开工任务的县(市、区)有:南昌中心城区(16.20%);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未完成开工任务县(市、区)有:共青城(91.17%)、余干县(62.5%)、新建区(零开工)。